无知者无畏,这句话用在商标界很是贴切。看的案例多了,你就会发现,一些商标侵权者总以为自己很“聪明”,费尽心机的蹭大牌,也根本不会有啥事。如果真的被起诉到法院,他那自以为的完美说辞早就准备好了,觉得法律根本制裁不到他,但结果,往往是被现实揍得鼻青脸肿。真是谁挨揍谁知道。
话说,有家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北京宏邦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因在自己的快递车上使用了“京邮”、“中国京邮快递物流”文字标识及“FWS”及三条横线的图文组合标识,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诺,就是下面这个样子的,乍一看,是不是和中国邮政的快递车有点相近呢?
这是我们常见的中国邮政快递车的样子。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公司指出,北京宏邦安达公司名下的车辆使用“京邮”、“中国京邮快递物流”文字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文字商标权,使用“FWS”及三条横线的图文组合标识侵犯了其名下的“EMS及图”的商标权,要求北京宏邦安达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公开在相关媒体上道歉并赔偿因制止此次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邮政速递公司的两枚商标如下:
北京宏邦安达公司则称,“京邮”、“中国京邮快递物流”文字与“中国邮政”商标不近似。“FWS”是“服务商”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缩写,代表其是从事快递物流运输业务的服务商,三条横条代表快捷,与中国邮政速递公司的“EMS及图”商标不构成近似。所以,其根本不构成商标侵权。
从其解释“FWS”是服务商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缩写看,北京宏邦安达公司真是求生欲满满,什么样的脑洞想出了这样的一个理由呢?如果没有满大街的“EMS”,他真的能自己创造出一个“FWS”来吗?
但是,他的解释再“完美”,最终还要服从法院的“本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FWS”及图标识与“EMS及图”商标均为图文组合标识,左侧仅为倒三角六横线,右侧均为较长的三横线,中间字母“FWS”与“EMS”在构图、设计及整体视觉上极为近似,且字母均有横线镂空效果,属于近似商标。“京邮”、“中国京邮快递物流”与“中国邮政”商标均为文字标识,虽然文字内容并非完全相同,但“京邮”与“中国邮政”的主要识别部分一致,“快递物流”仅起到标示服务性质的作用,“中国京邮”与“中国邮政”仅一字之差,整体构成近似。
鉴于中国邮政集团的“中国邮政”、“EMS及图”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北京宏邦安达公司的使用行为方式容易导致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侵犯了中国邮政集团、中国邮政速递公司享有的商标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北京宏达安邦公司赔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10000元,并在《北京日报》刊登相关声明以消除商标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实话实说,赔偿10000元的确不多,但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可真是丢了脸面了。北京人最讲究的就是“要面子”,这下,他们碰瓷中国邮政,要让很多人知道了,生意还能做得下去吗?真是商标无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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