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政部
财教〔2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14, *** 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兵团)应负担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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