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12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金额为56,000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金额16,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林哲莹、张锐、张懿宸、刘澄伟、伍玮婷、杜浩洋、周忠惠、叶迪奇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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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7年8月起,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董事张懿宸担任董事的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成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2017年度公司为其提供劳务的金额为10,604.75万元,其中2017年8月-2017年12月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065.88万元。
注2:2017年度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车辆保险费合计11,312.32万元,其中5,550.27万元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前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订单产生的摊销金额。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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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中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符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自2017年3月31日起,该公司将不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与其产生的交易不再是关联交易。谨慎起见,同时确保与上年度的数据口径可比,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公司按照与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全年交易金额进行预计,上表中填列的与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发生金额及预计金额,均为2017年全年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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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财务状况注4
1、截至2017年9月30日,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55.08亿元,净资产为331.76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5.39亿元,净利润29.45亿元。
2、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681.79亿元,净资产为1,357.51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89.57亿元,净利润109.26亿元。
3、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685.16亿元,净资产为4,482.80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30.06亿元,净利润663.18亿元。
注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公司无法取得其具体财务数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一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叶迪奇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4、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张懿宸担任董事的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止目前合同执行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表格所示,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接收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极低,本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具依赖性。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事会意见
公司*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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