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衡水人,你或许见到或听到过老人们口中相传的一些禁忌习俗,小编整理我们衡水民间的一些禁。不过这不是规定,而是先人们传下来东西,各位看官不喜勿喷,信则有、不信则无,不封建、不迷信!
一、婚嫁禁忌
忌姑家女儿嫁给舅家儿子,有“骨血不倒流”之说。
忌不出五服者结婚。
新婚前男女双方馈赠礼物,禁忌送梨。因梨与离谐音。
六月、腊月不订婚,不做结婚用的被子。
女子出嫁,姑不接,姨不送。
新娘忌见新娘,如两新娘相遇,须交换一个方手绢或以罗相照。
忌无立春之年嫁娶。
二、丧葬禁忌
忌说人“死了”。
人将死亡,用“不行了”代替。
死后则说“没了”或“老了”。
报丧者忌中途串门。
老人死后忌穿褂子;寿衣用绸子或其他布做,忌用缎子;棺材用时要刷漆或涂色,忌白茬。
丧礼中不白用别人家的东西,要多少给点钱。
破土、出殡、圆坟、孝子来去须走同一条道。
父母死后一个月内不理发,之一年春节不起五更(有的地方是三年),不贴对联。
身穿孝服不能串门。
死了老人,当年不能再嫁女。
三、生育禁忌
孕妇不能吃兔肉。婴儿降生后忌穿新衣服。穿新衣服一说长大费穿,二说不长寿。
忌四、六天时探望产妇。
产后一个月内忌生人串门,小孩的尿布、垫子等忌在露天过夜。不能晒高了,有晒高了孩子胆小之说。
忌孕妇坐产妇的床,认为会沾走产妇的奶。
妇女忌在娘家生孩子。
四、节日禁忌
腊八,新媳妇原在娘家过,有语:“喝了腊八粥往婆家遛。”世纪七十年代,一些地方改为子啊婆家过,有“吃了娘家腊八米死女婿”之说。
年三十忌说不吉利的话。
正月初一出太阳前忌动笤帚,忌动针线,忌打碎盆碗和哭泣。
忌正月初一至十五空锅,要在锅内放点食物。
新媳妇正月十四至十六须在娘家过,俗称“躲灯”。有语:“看了婆家灯死公公,看了婆家火死婆婆。”正月十七至十九在娘家过有“过了七死小妮,过了八 *** ,过了九死两口”之说。
在枣强、武邑等县,新媳妇还忌在婆家过中秋节。新媳妇须在婆家出正,有“不出正死公公”的说法。
二月初一回娘家,以不吃婆家二月二的饺子,俗语“吃了婆家饺子撑死婆婆”。
清明节、芒种新媳妇须在婆家过,有“过了清明死公公,过了芒种婆婆黄病”的说法。
五、生活禁忌
忌用红笔写信。
待客倒茶,壶嘴不能对着客人。
不能在下午或晚上探视病人。
yao锅和拐只借不还,等谁用谁来拿。
忌正月理理发,有“正月剃头死舅”之说。
老年人年龄忌讳73岁或84岁,是时多说或少说一岁。
初五、十四、二十三为月忌日,有“初五、十四、二十三,新人不走月忌天”之说。
遇人办喜事不送缎子,忌缎(断)子之谐音。
老人做寿不要送钟,忌钟(终)之谐音。
赠送礼物忌单数,抓来的中yao忌放在窗台、锅台和炕上。
不能对着人打喷嚏、咳嗽、擤鼻涕、松裤腰。
起名忌与长辈名字同音。
猫头鹰、乌鸦叫视为不祥之兆。有谚云:“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
庭院内不种梨、杏、槐、杨、柳、松、柏树。
前邻房屋不能高于后邻房屋;厢房不能高于正房,从正房窗户里不能看到厢房的房檐;门不能对着窗户、墙角、烟筒和道路;两家大门不能相对,如相对,须门楼一般高,门口一般大。
不能混吃的食物有鸡蛋和鬼子姜、甘薯和酒、“灯盏”和酒、韭菜和牛肉、大葱和蜂蜜等。
(源自:《衡水文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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