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规定和基数核定规则,一直有学员咨询这个问题,员工入职当月缴纳公积金,还是入职次月缴纳呢?基数可以按照本市更低工资吗?就此问题详解:
一、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由此可知缴纳时间规定有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参加过工作的职工从入职首月开始缴纳;
3、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以上规定缴纳。
注意事项:⑴异地工作过,在京首次参加工作应按照第二种情况执行,即入职首月开始缴纳。⑵借调和外派可以在集团内,体制内,也可以是跨单位的情况,但是缴纳责任主任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二、公积金基数核定规则是什么?(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第17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第20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第23条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更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更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第24条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密密麻麻的文字,看文件是件头疼的事。根据以上规定,为大家总结如下:
1、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⑴基数上限:不超过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的上限是27786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标准一致。
⑵基数下限:注意不止一个,①不低于市更低工资标准;②不低于市更低生活费;③扣除职工个人公积金后不低于更低工资,具体基数计算办法:根据缴存比例5%-12%,更低工资÷95%、94%、93%、92%、91%、90%、89%、88%。
2、当年缴存基数的核定办法:
⑴当年新参加工作入职的职工,按照第二个月的全部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⑵当年参加过工作转入的职工,按照入职首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⑶去年已经入职单位的职工,按照去年在职月份的本人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总结,广州、上海等城市公积金缴存规定与北京规定基本一致,但有些城市变化还是比较大的,详细内容可查看您所在地区的《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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