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业的发展,快递包裹在运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后如何赔偿也成了消费投诉的热点。我市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了一起快递包裹在途中丢失的闹心事儿。
4月8日,刘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他的这次遭遇。今年春节前夕,他在网上看中了一套售价1250元的衣服。衣服寄来后,因为有些许瑕疵,卖家答应退货。2月5日,刘先生通过申通快递公司新乡分公司的一家营业部将衣服快递到网店所在城市郑州。
可几天后,网店方却称未收到退货。刘先生赶紧查询快递信息,快递公司的答复是货物丢失了。刘先生通过我市的这家快递营业部提出了赔偿申请,可因为临近年关,快递公司答应一个月后才会有结果。一个月后,刘先生再次联系快递公司,对方称还得等半个月后总公司才能给答复。
今年3月下旬,刘先生终于收到了快递公司的答复,对方称总公司答应赔偿500元。对于这一赔偿金额,刘先生不能接受,于是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协。
4月8日上午,记者同刘先生和快递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一起来到市消协接受调解。
在调解现场,张先生称,货物丢失并不是新乡这边快递公司的责任,他只能听从总部的赔付决定。因为消费者在快递包裹时并未对物品保价,所以总部的赔付依据是快递单据上的明示条款“未保价的按照邮费的5倍赔偿”。不过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张先生称自己可以另外掏出200元作为补偿。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称,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快递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快递服务的赔偿依据不仅限于《邮政法》,消费者还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赔偿,不仅指直接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一条款显示,赔偿责任与物品是否保价没有关系。而且,《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快递单据上关于赔偿标准或者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调解过程中,刘先生本想采用“出具购物*”的办法,但是当刘先生向网店提出开具*的时候,对方表示“开*可以,但需另外缴纳商品价格17%的增值税”。考虑到还要再掏几百元钱,刘先生纠结了。
好在经过市消协的调解,快递分公司的张先生答应除了总公司的500元赔偿外,他再另外给消费者300元的补偿,刘先生接受了。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此事虽然有了共同认可的结果,可双方都表示很委屈。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更好开具*,避免在退货或其他纠纷中 *** 时无依据,而对于价值比较高的物品在邮寄时更好予以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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